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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古琴艺术节全国古琴大赛章程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古琴艺术的传承与发展,选拔优秀的古琴人才,首届中国古琴艺术节组委会于2007年5月3——7日在江苏省常熟市举办全国古琴大赛。
第一条:参赛资格
我国各省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以及海外符合本章程规定均可报名参赛。
第二条:比赛种类
古琴独奏
第三条:比赛组别
1、成年组:1972年7月15日以前出生者(含当日)
2、青年组:1989年7月14日(含当日)至1972年7月15日出生者(18-35周岁)
3、少年组:1995年7月14日(含当日)至1989年7月15日出生者(12-17周岁)
4、儿童组:1995年7月14日以后出生者
第四条:报名日期、报名地点
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4月10日止(截止日期以当地发函邮戳为准)。
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中国艺术研究院音研所收(请在信封上注明参加古琴论坛字样)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933340 64891166-2321
传  真:010--64933340
查询网址:www.ihchina.cn/main.jsp
联系人:吴 凡 赵 远
第五条:报名办法
1、填写报名表格(复印有效),提交2寸近期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1份(证明参赛者的准确年龄)。
2、参赛者应交初赛自选曲目1首(不得剪接)制成盒式录音带或CD盘,在录音带或CD片上不得录有参赛者的单位、姓名和简介等。请在录音磁带或CD盘外包装上请注明姓名、曲名及参赛组别,所寄资料恕不退还。录制的乐曲须代表选手真实水平,不得请他人替代或转录他人的录音制品,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赛资格。
第六条:有关港、澳、台地区及海外选手参赛事项
1、为了增进海内外古琴音乐艺术的交流,鼓励参与意识,本届比赛将竭诚欢迎港、澳、台地区及海外选手参加比赛。
2、年龄符合参赛组别、年龄范围的港、澳、台地区及海外琴人均可按章程有关规定报名参赛。
3、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参赛选手可报名后直接参加在常熟举行的复赛。
第七条:比赛程序
1、初赛:2007年4月10日后在北京由组委会指定的初赛评审组以审听演奏录音的方式进行。初赛结束后组委会将向参加复赛的选手发出通知。未进入复赛者不另行通知。初赛结果可电话咨询或网上查询。
2、复赛: 2007 年
5月4日在常熟以现场抽签、现场演奏、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参加复赛的选手需交复赛赛务费150元和2寸彩色照片及2寸剧照各一张。组委会向复赛选手颁发复赛证明。
3、决赛:于2007 年 5月 6
日举行。以现场抽签、现场演奏、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参加决赛的选手名单于复赛次日公布。
第八条:规定曲目
1、初赛:自选曲目一首(限时十分钟以内):
2、复赛:规定曲目三首中任先一首,自选曲一首(须是初赛报名的曲目);
成年组:(三首中任选一首)  青年组(三首中任选一首)
(1) 秋塞吟         (1)秋塞吟
(2) 大胡笳         (2)捣衣
(3) 欸乃          (3)欸乃
少年组:(三首中任选一首)   儿童组(三首中任选一首)
(1)长门怨         (1)阳关三叠
(2)平沙落雁        (2)酒狂
(3)忆故人         (3)关山月
3、决赛:须演奏规定曲目中的一首,自选曲目一首。决赛与复赛的自选曲目不得重复,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
成年组:(三首中任选一首)  青年组(三首中任选一首)
(1)广陵散          (1)广陵散
(2)潇湘水云         (2)潇湘水云
(3)流水           (3)流水
少年组:(三首中任选一首)   儿童组(三首中任选一首)
(1)欸乃           (1)平沙落雁
(2)渔樵问答         (2)普庵咒
(3)梅花三弄         (3)长门怨
第九条:奖项设置
成年组: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青年组: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少年组: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儿童组: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凡报名参赛未进入复赛者将获得大赛参赛纪念证书。
凡进入复赛选手未进入决赛者将获得大赛演奏奖。
凡进入决赛选手未取得名次者将获大赛优秀演奏奖。
本届大赛组委会为港、澳、台地区及海外选手设大赛荣誉奖。
第十条:奖励办法
金奖获得者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及获得扬州华韵乐器有限公司提供的价值2万元的仿古断纹古琴1张;银、铜奖获得者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获优秀演奏奖、演奏奖、荣誉奖、特别奖、纪念奖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一条:颁奖
1、颁奖仪式将于2007年5月7日在常熟隆重举行。
2、颁奖仪式后将举行部分获奖选手音乐会。
第十二条:比赛有关事项
1、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和进行其他不正当活动,违者将取消参赛资格或取消获奖名次。
2、组委会拥有本届比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或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
3、参加复、决赛选手所需交通、住宿费用自理。
4、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届比赛组织委员会。

首届中国古琴艺术节全国古琴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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