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音乐事业的蓬勃发展,培养、吸引和使用更多的高层次音乐学和作曲优秀人才,中央音乐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将于2005年6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现将招收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凡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人员,均可申报。申请者必须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本院培养的博士生可以申请其它院校的博士后,不得申请本院博士后。申报我院博士后的人员,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博士后基本条件以外,有下列表现之一,可优先考虑聘用:
1、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或被国际三大文件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获得国家或省级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
3、某项研究成果取得国家发明或实用专利,填补国内空白。
4、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参加过重大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主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5、攻博期间,获得过两次校级以上的奖励或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
6、因我院重大研究项目需要,经院博士后专家小组讨论一致通过者。
二、招收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三、博士后的工作期限: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
四、招收名额:1名
五、报名日期:2005年5月18日~6月15日
六、考核日期:2005年6月24日
七、申请者报名需提供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两位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信(其中包括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的推荐信,留学博士需提供一份国外导师的推荐信);
3、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需加盖培养单位学位办公章)的复印件;
4、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5、学历情况简介(大学开始);
6、证明本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样式(如: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表学术论文清单等)、学位论文、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绩单等材料;
7、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需注明博士后出站后可否自主择业的意见);
8、进站后的科研工作设想(以报告形式体现);
9、配偶、子女情况简介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及配偶工作安排意向;
10、留学博士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11、辞职博士还应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
12、转业(复员)军人博士还应提交军官转业证明(复员证);
13、外籍博士还应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中文译件。
(所有申报表可从我所网站处下载,请用B5纸打印,并请同时提交书面及电子报件各一份申报。)
八、考核办法: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小组根据申请者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对申报者的全面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并于6月24日进行面试考核,最后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
九、博士后待遇:
1、博士后的身份: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但不列入我院正式编制,属短期流动的正式教工,凡中级职称以下的博士,以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入站;中级职称以上的博士,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原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计算工龄。
2、工资:进入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凡入站前为应届毕业博士、或其专业技术职称为中级以下的博士后,入站后按讲师四档标准发放工资;中级职称以上的博士后,按原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标准发放。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标准随国家工资调整而变动。
3、其它补贴: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教学科研津贴、生活补贴和有关福利待遇,参照工资标准,按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相应的待遇予以发放。
4、博士后科研经费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院目前情况,凡进入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其研究课题的具体情况,经专家小组审定,可一次性获得2~5万元的博士后科研经费。
(2) 进站博士后,将由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协助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5、博士后配偶、子女待遇:博士后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站流动。
(1)我院不负责为随站流动的博士后配偶安排工作,但博士后配偶可应聘我院临时工作岗位。
(2)博士后配偶无论随站流动与否,均按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但若其配偶在我院应聘工作岗位,即不再享受此项补贴待遇。
(3)博士后随站流动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凭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在中央音乐学院就近的幼儿园、学校等单位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院正式职工子女待遇。
(4)博士后配偶为军队干部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分居两地,可按照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总政治部批准,将其调到设站单位所在地驻军单位工作。
(5)人事关系(含档案)未迁入我院的博士后不予办理上述事宜。
6、住房待遇:博士后进站后,在站期间我院根据目前房源情况,适当安排居室住房与工作室。
十、博士后在站期间出现违规情况,将予以退站处理。
十一、博士后工作分配: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委培、与原单位有协议的博士后,回原单位工作。现役军人须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后自主择业。
十二、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王红梅
联系电话:010-66425730
传真电话:010-66413402
E-mail:mp@ccom.edu.cn
中央音乐学院网址:http//www.ccom.edu.cn
音乐学研究所网址:http//iom.ccom.edu.cn
附:中央音乐学院2005年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与专业研究方向
方向类 研究方向 合作导师
●音乐美学
●音乐心理学 于润洋 教授
张 前 教授
王次炤 教授
邢维凯 教授
周海宏 教授
●中国传统音乐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 袁静芳 教授
周青青 教授
田联韬 研究员
杨民康 副研究员
● 中国音乐史
(古代、近代、现代、当代) 冯文慈 教授
郑祖襄 教授
汪毓和 研究员
梁茂春 教授
戴嘉枋 研究员
● 西方音乐史
(含西方现代音乐方向) 于润洋 教授
黄晓和 教授
钟子林 教授
李应华 教授
余志刚 教授
姚亚平 教授
●世界民族音乐 陈自明 研究员
俞人豪 教授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
●电子音乐作曲
●复调
●配器
●和声 吴祖强 教授
苏 夏 教授
杜鸣心 教授
徐振民 教授
刘 霖 教授
郭文景 教授
唐建平 教授
叶小钢 教授
张小夫 教授
于苏贤 教授
段平泰 教授
刘 霖 教授
吴式锴 教授
刘康华 教授
●作品分析
杨儒怀 教授
李吉提 教授
姚恒璐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