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等专业音乐人才,为高等音乐艺术院校输送生源。
二、招生范围:
我校面向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招生。
三、招生的专业学科、专业、学制、考试科目:
计划、科目、学科、专业学制考试内容
专业音乐基础文化课
听写 乐理语文数学外语
理论音乐学
作 曲3年ОО×ООО
6年ОО×ОО×
演唱美声
民声
通俗演唱3年ОООООО
键盘钢琴
手风琴
双排键电子琴3年ОООООО
6年ОО×ОО×
弦乐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低音提琴
竖 琴3年ОООООО
6年ОО×ОО×
管乐长 笛
单簧管
双簧管
大 管
萨克斯
小 号
圆 号
中音号
长 号
大 号
西洋打击乐3年ОООООО
6年ОО×ОО×
民乐竹 笛
笙
唢 呐
柳 琴
扬 琴
琵 琶
中 阮
大 阮
古 筝
古 琴
箜 篌
二 胡
板 胡
大提琴
低音提琴
民族打击乐3年ОООООО
6年ОО×ОО×
注:考生应试内容为О,不应试内容为×
四、报名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
(二) 具有良好的音乐、文化素质和一定的专业基础。
(三)
身体健康。报考演唱专业者,要求身高:男1.68米以上(含1.68米),女1.58米以上(含1.58米,民族声乐女生不低于1.56米)。
(四) 六年制:招收1992年9月1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
三年制:招收1988年9月1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
五、报名手续:
(一) 所在学校介绍信(证明考生的年级)
(二) 户口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 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六、报名费:
按省有关招生考试规定执行。
七、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省有关管理部门文件执行。
八、报名日期、地点:
(一)沈阳考场:2月22日上午9点至2月24日上午11点截止;沈阳音乐学院院内附中教学楼招生报名处。
(二)外省考场:在各考场考试前一天办理考生的报名手续。
九、考试时间、地点:
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一)沈阳考场(沈阳音乐学院院内附中教学楼)
2月25日专业及音乐基础理论考试。
2月26日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考试;
考试的具体时间、程序见《准考证》。
(二)外省考场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试内容:
美声、民声专业带乐谱,不自带伴奏。通俗演唱专业带乐谱,自备伴奏光盘或磁带。管乐、弦乐、民乐、打击乐器演奏专业均不用伴奏。
(一)初试
1.
键盘学科各专业:①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车尔尼299以上水平)、②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海顿、莫扎特、克莱门第、贝多芬)③复调作品一首④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2.管乐、弦乐、民乐学科各专业: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并酌情加试音阶和歌曲演唱歌曲(自选一首)。
3.演唱学科各专业: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并酌情加试练声。
4.音乐理论学科:
a. 作曲专业:
六年制:①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自选乐器)②演唱民歌或戏曲演唱音乐一首、创作歌曲一首。
三年制:①笔试:乐理基础知识笔试、歌曲写作(单二部曲式);②面试:演奏钢琴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车尔尼849以上水平),演唱民歌或戏曲演唱音乐一首、创作歌曲一首。
b. 音乐学专业:
笔试:乐理基础知识、音乐常识(中外音乐家、音乐作品的有关常识)。
面试: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自选乐器)。
(二)复试
1、视唱练耳笔试
a.理论、键盘、弦乐学科
① 旋律音程组听写(范围:基本音级加#F bB两个变化音级)。
② 和声音程听辩与音程组听写(范围:基本音级加#F bB两个变化音级)。
③ 三和弦听辩与和弦组听写(范围:基本音级加#F bB两个变化音级)。
④ 节奏听写:基本节奏及切分音(4-6小节)
⑤ 旋律听写C大调或a小调(含和声小调,8-10小节)
b.演唱、民乐、管乐学科
① 旋律音程组听写(基本音级范围)
② 和声音程听辩与音程组听写(基本音级范围)
③ 三和弦听辩与和弦组听写(基本音级范围)
④ 节奏听写:基本节奏及切分音(4-6小节)
⑤ 旋律听写:C大调或a小调(8-10小节)
2、音乐基础理论笔试
1. 音及音高。
2. 记谱法。
3. 音程、和弦的识别与构成。
4. 大、小调式的识别与构成。
5. 识别拍子。
6. 常用音乐术语。
7.民族调式音阶识别与构成。
8.节奏划分的特殊形式及音值组合法。
9.调式中的音程、和弦及解决。
10.移调
(说明:7、8、9、10考试内容仅限于理论专业)
(三)文化课考试
1. 三年制:以初中三年级上学期以前学习的内容为主。
2. 六年制:以小学六年级上学期以前学习的内容为主。
十一、录取办法:
文化课、视唱练耳(三年制非作曲专业学生含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成绩达到本校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列顺序,根据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十二、其它:
(一) 未参加考试者,所交报名费不退。
(二) 乐器自备,使用学校乐器或设备交纳使用费。
(三)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为试读期,在此期间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合格者一年后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取消其试读资格,退回原地区。
(四)
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包括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优秀者,可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在国内外专业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者可获得荣誉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各类困难补助。
(五) 在校期间完成本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合格,毕业颁发国家统一的中专毕业文凭。
咨询电话: 024-81022078
13358859379
联 系 人:张老师
传 真:024-23793110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 编:110004
电子信箱:syfz2006zs@ sohu.com
沈阳音乐学院附中招生办公室
2005年12月
沈阳音乐学院联系信息:
地 址:中国 辽宁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编:110004
联系电话 : +86 24 23892223;传 真:+86 24 23891655
学院招生办:+86 24 23894405;传 真:+86 24 23907855
电子信箱:wllyeb@online.ln.cn Email:syjwc@online.l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