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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05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武汉音乐学院简介 武汉音乐学院是华中地区培养音乐艺术专门人才的最高学府,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解放路255号(即晚清著名的“两湖书院”旧址)。学院历史悠久,其前身最早可追溯到武昌艺术专科学校于1928年成立的音乐科。70多年来,学院培养了大批的音乐艺术人才,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我国音乐艺术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能动开展继续教育,适度发展成人教育及其他办学层次;以教学为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艺术实践。学院设有作曲与音乐音响导演系、音乐学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系、舞蹈系、音乐教育学院、演艺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含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共5个专业(含17个专业方向)。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是省级重点学科;录音艺术、音乐学理论是省级品牌专业。学院还附设有旨在培养高等音乐人才后备生的附中及附小,另有成人教育学院、培训学院。学院的“东方交响乐团”和“中华编钟乐团”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声誉。 学院常年聘请外国专家担任专业教学。学院拥有独具风格、音响效果一流的编钟音乐厅,以及计算机音乐实验中心、音乐考古中心、道教音乐研究与培训中心、长江流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许忠钢琴艺术中心、林耀基小提琴艺术中心、计算机音乐实验室、音乐声学实验室、数码录音棚等教学科研机构和现代化教学科研设施。学院图书馆藏有专业书谱及珍贵音像资料近30多万册(张)。 改革开放以来,学院坚持“音乐与科技联姻、传统与当代结合”的学科专业建设思路,承担并完成了一大批国家和省部级的重大项目,如《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湖北卷》、《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湖北卷》、《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部分条目、《20世纪作曲技术发展史》、《20世纪中国古代音乐文献综录》、《湖北民间音乐研究》以及《聂耳全集》、《冼星海全集》部分作品的定谱录音工作等。主办过两届“武汉国际编钟研究学术会议”,两届“全国和声学学术报告会”,两届“全国青年作曲家新作交流会”,第四届全国律学学术研讨会以及全国高等音乐艺术院校的视唱练耳、长号、圆号、单簧管等不同门类的大型学术会议。2002年初春,我院“东方交响乐团”在维也纳“金色大厅”及法兰克福“世纪大厅”,成功地举行了“中国新春音乐会”,获得高度的评价。 武汉音乐学院作为全国第一家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音乐院校,坚持把育人作为根本任务,把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作为永恒的主题。学院的未来发展目标是:把武汉音乐学院建设成一所办学条件好、学术水平高、学科门类齐全、学科特色鲜明、走在国内同类院校前列并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等音乐学府。 2005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 四、招生范围 我院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五、招生设点 我院2005年招生设武汉音乐学院考点和院外委托招生点,院外委托招生点分别设在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内。 报考日期及方式如下: 1、武汉音乐学院考点报名及考试日期 ⑴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各方向及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 报 名:2005年2月21日至22日 专业初试:2005年2月23日 专业复试:2005年2月25日 ⑵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报 名:2005年2月27日至28日 考 试:2005年3月1日 ⑶ 报名及考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 2、委托招生点报名方式及招收专业 ⑴ 报名:凡进入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可办理报考武汉音乐学院的兼报手续。 ⑵ 委托招收的专业及专业方向:中央音乐学院考点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学、钢琴、管弦、演唱(美声);中国音乐学院考点招收民族器乐、演唱(民族);上海音乐学院考点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键盘、管弦、演唱(美声)。 ⑶ 专业科目考试:按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各相关专业规定的科目及方式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委托招生点转武汉音乐学院,我院不再另行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⑷ 委托招生点考生的录取,待正式指标下达后,视报名情况按一定比例划拨指标,择优录取。 六、报名手续 考生应提交下列材料报考: 1、外省考生交验所在学校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凡要求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的省份的考生,须按本省要求报考,如浙江省考生需交《浙江省2005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科考试报考证》(各省名称不同)复印件。 2、湖北省考生交“200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交近期两寸登记相片两张。 4、考生可兼报其它专业。 5、报名及初试考务费100元;通过初试者,办理复试手续并交纳复试考务费100元。 6、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实行初、复试一次性考试,报名及考务费共200元。 七、专业科目考试 1、音乐学 ⑴ 音乐学方向 初试:音乐学基础(含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理论);音乐论文写作。 复试:视唱,听写,乐理。 面试:演唱(民歌、戏曲等),演奏(钢琴及其它乐器),回答问题。 专业分结构:音乐学基础20%;音乐论文写作20%;乐器演奏20%;面试20%;视唱+听写+乐理20% ⑵ 音乐教育方向 ① 声乐主修 专业主科:演唱歌曲1首;演奏钢琴曲1首,同时抽签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四个八度上下行)。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主科分结构:声乐70%;钢琴30% ② 器乐主修 专业主科:演奏器乐(含钢琴)曲1首,同时抽签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钢琴要求四个八度上下行);演唱歌曲1首。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主科分结构:器乐70%;声乐30% ③ 理论主修 专业主科:音乐综合知识(音乐欣赏常识、音乐理论常识、音乐表演常识、音乐教育常识、听音乐写短文),演唱歌曲1首;演奏钢琴曲1首,同时抽签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四个八度上下行)。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主科分结构:音乐综合知识40%;钢琴30%;声乐30%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 初试:乐理,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复试:作曲Ⅱ(多声部写作),基础和声,听写。 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视唱(视唱练耳方向加试二声部弹唱),即兴作曲(视唱练耳方向不考),民歌演唱,能力展示(自我展示与所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其它能力)。 3、录音艺术 选试(至少选考下列科目中的两门,多选不限,选考所有科目成绩记入总分): A、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B、作曲Ⅱ(多声部写作); C、乐理; D、视唱练耳(视唱在面试中进行); E、基础和声; F、乐器演奏(在面试中进行); G、综合知识。 面试:乐器演奏(选考),视唱(选考),能力展示(自我展示与所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其它能力)。 4、音乐表演 ⑴ 指挥(合唱指挥)方向 初试:乐理,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复试:作曲Ⅱ(多声部写作),基础和声,听写。 面试:指挥,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视唱(包括二声部弹唱)、民歌演唱、能力展示(自我展示与所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其它能力)。 ⑵ 演唱方向 初试:演唱歌曲1-2首。 复试:演唱不同风格的歌曲2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试音域。 视唱,听写,乐理。 注:报考演唱方向的考生,在初、复试过程中,要求穿戴大方得体,不化浓妆、不穿演出服、不穿超过5cm以上的高跟鞋。 ⑶ 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初试:演奏练习曲及不同风格的乐曲1—2首。 复试:演奏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视奏;视唱,听写,乐理。 ⑷ 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方向 初试 管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断音及不同类型的练习曲和乐曲1-2首。 弦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双音及不同类型的练习曲和乐曲1-2首。 打击乐器演奏:演奏中级小军鼓教程、木琴曲各1首及849水平的钢琴练习曲1-2首及定音鼓教程练习曲1首。 古典吉他演奏:常用大、小调音阶各2条(两个八度以上);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巴赫小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任选1首;自选乐曲1首(5分钟以上)。 复试 管乐器演奏:同初试并加试视奏;视唱,听写,乐理。 弦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双音及不同类型的练习曲或协奏曲第一乐章、技巧性乐曲1首并加试视奏;视唱,听写,乐理。 打击乐器演奏:同初试并加试视奏;视唱,听写,乐理。 古典吉他演奏:自选乐曲(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视唱,听写,乐理。 ⑸ 键盘乐器演奏 ① 钢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1首; 演奏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应规模的乐曲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1首; 演奏复调作品1首; 演奏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应规模的乐曲1首; 视唱,听写,乐理。 ② 双排键电子风琴 初试:演奏练习曲1首(莫什科夫斯基以上程度,钢琴或者双排键演奏均可);演奏乐曲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1首; 演奏复调作品1首; 演奏中外乐曲任选1首; 视唱,听写,乐理。 ③ 手风琴 初试:演奏练习曲1首; 演奏复调作品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1首; 演奏复调作品1首; 演奏大、中型乐曲1首(中外作品不限); 视唱,听写,乐理。 5、舞蹈教育与表演 初试:舞蹈基本功。 复试:舞蹈表演(限三分钟,自备伴奏带)、舞蹈模仿,节奏视唱与模仿。 八、文化科目考试 考生持本院 “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九、录取 1、本科各专业(音乐教育方向除外)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2、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按结构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结构分比例为:专业60%,专业基础20%,文化20%)。 3、第一志愿报考本院者优先录取。 十、其它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者,钢琴、竖琴、低音提琴之外的乐器自备。 2、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奖学金、毕业就业等方面,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 2005年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专业招生方式如下: 1、考试分为“选试”和“面试”(取消原有的初、复试)。 2、将原有的指定考试科目改为选试科目,要求至少选考所列七门科目中的两门,多选不限,所有成绩记入总分。 3、为了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在面试中增加“能力展示”(自我展示与所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其它能力展示)。 4、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考试成绩一并计入总分。 5、考生成绩按总分计算,从高到低排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