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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2005年招生简章 |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音乐教育、乐器修造(钢琴)、音乐文化管理、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二、招生专业、学制、名额、报考点
备注: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三、招生对象(不含本科插班生)
(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并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专业课报考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特别提醒:从2005年起,我院所有考点的考试均采用网上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04年12月20日-2005年2月10日,考生自行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http://www.xhzsb.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一)北京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2月24日-25日
2、确认地点:北京市中央音乐学院
3、考试时间:2005年2月27、28-3月1日
4、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特别提醒:只接受报考音乐学系、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的考生报名。
(二)广州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2月25日-27日
2、确认地点:广州星海音乐学院
3、考试时间:2005年3月4-3月15日
4、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特别提醒:接受所有专业报名。
(三)杭州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3月12日-13日
2、确认地点:杭州市师范学院
3、考试时间:2005年3月15-3月17日
4、考试地点:杭州市师范学院(杭州市文一路222号)
*特别提醒:只接受报考音乐学系、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与社会音乐系(通俗演唱方向)的考生报名。
对无上网报名条件者,我院采用以下方式:
1、北京考点:在2005年2月24日-25日现场报名。
2、广州考点:本院特在2005年2月19-20日提供网上报名服务,届时请考生到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上网报名,须交报名服务费80元。
3、杭州考点:在2005年3月12日-13日现场报名。
(四)所有考点确认手续: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艺术类专业科考试报考证(上述证件需验原件,交复印件)以及网上报名编号,办理相关手续。现役军人按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须交本人4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3)交纳报名费:初试150元、复试100元,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一律不退。
(4)我院审查考生报考资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特别提醒:凡报考我院音乐教育系的广东省考生,专业考试参加广东省联考,报名与考试地点及其它事项详见《200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广东省招生办或有关高等院校购取。
五、考试
考试分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课考试
1.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舞蹈系的考生采用初试、复试的形式。
2. 其它各系的考生不分初试、复试。
3.音乐教育系(外省考生)与社会音乐系实行联合考试,凡报考这两个系的考生,相同科目只须参加一次考试。
*特别提醒:
1. 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形式,以我院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考试大纲》为准。
2.全国九所音乐学院附中毕业生报考对应专业时可免初试,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
(二)文化课考试
1.广东省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印发的《200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报名时间为2月20日-23日(以省招生办公布为准)。广东省实行“3+X”科目考试,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选科目为历史。
2.非广东省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考文史类规定科目考试。
六、招收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及留学生的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青年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一)专业课考试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办法等,按本简章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留学生须参加我国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中等C级以上程度;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按联合招生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合招生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五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可向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招生办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联系购取。
联合招生办设在广东省招生办内,电话:(86-20)38627826。
七、招收本科插班生的规定
我院2005年继续招收具有大专学历的本科插班生,凡符合《200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中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 专业课考试
1. 考试科目:《专业主科》、《和声与视唱练耳》
2.考试内容见《星海音乐学院2005年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3.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按本简章第四和第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文化课考试
1.报名时间:2005年1月7日——9日
2.报名地点:本院(广州市沙河顶先烈东横路48号)
3.考试时间:3月26日-27日
4.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艺术概论》
5.考试地点:广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6.其它项目,按广东省招生办印发的《200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办理。该简章可向广东省招生办或有关高等院校购取。
(三)本科插班生入学后的选课规定
1.本科插班生入学后,跟随三年级上课,但必须修满所在系(专业)四年制教学计划设置的全部必修课,并获得相应学分;同时须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2.本科插班生应提供由原就读高等学校教务处签发的成绩单(原件),报我院教务处审核。考生在大专阶段已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若属于我院必修课的,可以免修并给予学分;不属于必修课的,转为选修课,并按所学课时量计算学分。
八、录取
(一)经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三)本科插班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广东省招办划定的录取分数要求,其它方面参照本条第(一)款的办法录取。
九、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收费上学,2005级新生均需交纳学杂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生
① 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舞蹈系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
② 音乐学系、民乐系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
③ 华侨学生及港、澳、台学生、留学生,每人每年学费25000元。
2.本院住校生住宿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3.其他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4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配合收费入学的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制订了有关奖学金的条例,设置优秀学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教育贷款等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助学措施: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奖学金最高可达5000元;
4、对品学兼优、特殊困难学生,推荐参加全国“国家优秀奖学金”评选,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补助4000-6000元;
5、学校每学期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一次性补助500元。
(三)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
(四)学生入学后的自用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
(五)声乐系新生入学后,根据模拟考试的成绩排列,前20%学生上1.5节的专业课,后80%的学生上1节的专业课,其余0.5节通过其他的形式授课。
专业考试内容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05年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本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沙河顶先烈东横路48号 邮政编码:510500
电话:(020)37289098,(020)37288808转212
传真:(020)37287008
招生办网址:www.xhzsb.com
广州市各车站至本院交通指引:乘公共汽车均在广州市沙河顶站下车
* 广州火车站乘271、201、862A、862B路汽车 * 窖口客运站乘236路汽车
* 广州火车东站乘271路汽车 * 机场路总站乘60路汽车
* 广卫路总站乘27路汽车 * 罗冲围总站乘290路
* 南湖游乐园总站乘833路汽车 * 芳村客运总站乘219路汽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2路电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路汽车
* 天河客运总站乘65路汽车
本招生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负责最终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星海音乐学院2005年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测定考生的专业基础、专业素质及基本乐科方面的素质水平和综合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一) 音 乐 学 系
1.专业笔试
(1)音乐常识(含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及一般知识)
(2)音乐风格听辨(含西方音乐时代风格、中国民歌地域风格、中国民族乐器音色特点听辨)
(3)作文(与音乐有关的作文或音乐评论文章)
2.专业面试
(1)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 曲目自选)
(2)民族民间音乐演唱
(3)音乐知识与学习音乐的经历问答
3.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及格分数线)
(1)基本乐理
(2)听力笔试
具体要求参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要求:
通过音乐常识,演奏演唱,作文,视唱练耳等方面的考试,测定考生的音乐综合素质。其中,基本乐理、听力笔试是对每个学习音乐专业的考生必不可少的基本音乐素质测试;音乐常识是考查考生对中、外音乐史及一般知识的了解程度;作文是考查考生文字写作的水平;演奏演唱与专业面试主要了解考生学习音乐的经历、对音乐的解释能力、对相关音乐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思维反应。
4.参考书目
(1)孙继南 周柱铨:《中国音乐通史简编》(山东教育出版社)
(2)李应华:《西方音乐史略》(人民音乐出版社)
(3)初中、高中音乐课本中有关音乐常识的章节。
(4)中央音乐学院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人民音乐出版社)
(二) 作 曲 系
1、笔试:
(1)按指定歌词创作歌曲一首(不带钢琴伴奏)及旋律发展一首。
(2)按要求写作钢琴小品一首;
(3)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及近关系转调)。
要求:
① 曲式结构:无论乐曲或歌曲,均要求句法合理、段落间发展均衡。
② 和声:能掌握基本的四部和声写作,和声配置合理,低音线条流畅。具备基本的和声分析能力,能较好分辨和弦外音,及作品中的近关系转调。
③
音乐表达:歌曲创作要求旋律与歌词内容及情绪相符,能较好地表达歌词含意;乐曲创作要求作品与考题相联系,发展起伏得当,高潮处发展明确且充分。
2、面试:
(1)民歌、戏曲或创作歌曲演唱。
(2)钢琴演奏与视奏。
要求:
钢琴演奏车尔尼299程度以上水平的练习曲及乐曲各一首,视奏8小节左右的钢琴曲一首(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演唱不同风格的戏曲或民歌2首(要求富有韵味和地方特色)。
3. 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及格分数线)
(1)基本乐理;
(2)听力笔试。
具体要求参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三) 音 乐 音 响 导 演 系
1、歌曲写作与旋律发展 (笔试)
(1)按指定的歌词用五线谱创作单旋律歌曲。
(2)按指定主题或乐汇(动机)发展单旋律一首。
要求:曲式规模在单三部(三段式)之内,书写规范,记号详尽,谱面整洁。
2、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
(1)笔试题:
① 和声基础:高音题1题、低音题1题。在副属和弦离调、离调模进范围以内。
② 声学与电学常识:频率、共振、声波、简谐运动、振幅、电容、电流、欧姆定律、电阻定律、电功和电功率、焦尔定律、串联与并联电路等。
③ 音导常识
3.乐器演奏与专业面试
①
以钢琴为主试乐器:要求演奏1首巴赫复调作品(非1套)或1首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难度的独奏作品(中外均可);新谱视奏(8—16小节),其难度相当于车耳尼849练习曲程度。可加试其它乐器,最高可加5分。
②
以其它乐器为主试:要求演奏具有一定专业程度的练习曲和独奏曲各一首;钢琴新谱视奏(8—16小节),其难度相当于车耳尼849练习曲程度。可加试钢琴,最高可加8分。
③ 歌曲演唱:演唱1--2首创作歌曲,民歌、戏曲,或是本人创作的歌曲均可。(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
④ 即兴问答:主要考查学生的反应力和思维的敏捷程度。
4.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及格分数线)
(1)基本乐理
(2)听力笔试
具体要求参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主科考试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1)歌曲写作与旋律发展/即兴作曲
《歌曲写作教程》陈国权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
① 和声基础:《和声学教程》杜波夫斯基、耶甫谢耶夫、斯波索宾、索科洛夫合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或其它教材均可。
② 高中物理(必修)人民教育出版社第二册第9章机械振动、第10章机械波、第13章电场、第14章恒定电流。
③ 《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范围在第1、2、9、10章节。
乐器工艺(钢琴调律)专业方向考试大纲
1. 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笔试题):
① 乐器(钢琴)基础常识。
② 音乐常识简答题。
③ 音乐声学常识。范围在(《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第1、2、3、4、6、7、9章节。
④ 音乐基本素质。
2.器乐演奏:钢琴相当于车尔尼849程度练习曲与乐曲各一首。可加试其它乐器或歌曲演唱,最高可加5分。
3.专业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对学习乐器工艺所必须具备的听力生理条件与思维的敏捷程度。
(1)听辨相关音程、相邻音高低与“拍音”(要求在大字组C至小字组c4范围内)。
(2)钢琴机械部件简易装卸工艺操作(考察考生的动手能力)。
(3)即兴问答(考察考生的反应能力与相关文化知识)。
4.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及格分数线)
(1)基本乐理
(2)听力笔试
具体要求参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主科考试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1) 声学常识:《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 钢琴构造与特性常识:《钢琴的调律维修》张琨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四) 声 乐 系
1、初试内容
演唱歌曲1至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参考曲目附后)。
2、复试内容
演唱歌曲2首, 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中外不限,但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初试、复试的考场均为考生提供钢琴伴奏(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
3、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及格分数线)
(1)基本乐理
(2)听力笔试
具体要求参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专业要求: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能用准确的普通话或较准确的外语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要求五官端正,身高女1.6米以上、男1.7米以上,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参考曲目
男、女声都可选用《高等师范院校试用教材声乐曲选集》(中国作品一、二、三册)、(外国作品一、二、三册),或其他声乐教材中的作品。
①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嗓音条件、程度及声部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曲目和调(除歌剧咏叹调外,其余歌曲允许升、降调),也可选择参考曲目以外的歌曲参加考试,不影响评分。
② 有些男声的参考曲目女声也可以选唱,女声的参考曲目男声也可以选唱。
③ 外国歌曲用原文或中译文演唱均可。
(五) 钢 琴 系
1、初试、复试内容:
(1) 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
(2) 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NO.3,OP10NO.6,OP25NO.7除外)。
(3) 高级音乐会练习曲一首(选自莫什科夫斯基、李斯特、德彪西、拉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作品)。
(4) 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柏特作品)。
(5) 乐曲一首(风格不限)。
初试和复试的具体曲目,由招生考试组根据上述五项内容在考试现场指定。
2、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及格分数线)
(1)基本乐理
(2)听力笔试
具体要求参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专业要求
(1) 技术基础:考生应经过严格、系统的基本功训练,演奏完整、准确、清晰,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
(2)
音乐表现:较准确表现不同作品、不同时期的音乐风格。演奏者在演奏中应具有较丰富的想象力与表现力,对声音、节奏、乐曲结构、踏板、和声等有良好的感觉并背谱演奏。
(3) 身体形象:身体健康,举止大方。
(六) 管 弦 系
1、初试内容:
(1) 小提琴:
① 演奏单、双音阶各一套(包括三个八度的音阶、七种琶音、级进分奏及半音阶,三、六、八度双音阶,换指八度双音阶,十度双音阶)。
② 罗德以上程度的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各一首。
③ 巴哈无伴奏奏鸣曲与组曲中的任意一段
④ 标准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
(2) 中提琴、大提琴:
① 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七种琶音一条,两个八度换把的三、六、八度双音阶一条。
② 克鲁采尔、卡班诺里以上水平的练习曲各一首。
③ 大、中型协奏曲第一或第三乐章。
④ 中国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3) 低音提琴: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两种琶音,练习曲、协奏曲、中国乐曲的要求与中提琴、大提琴相同。
(4) 管乐:
① 演奏两个八度以上的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分别用连音、断音两种奏法)。
② 音乐性、技巧性练习曲各一首。
③ 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
④ 打击乐:演奏小军鼓、木琴(或马林巴琴)、钢琴曲各一首(曲目自选)。
2、复试内容
演奏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自带伴奏)。打击乐器考试内容与初试内容相同。
3、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及格分数线)
(1)基本乐理
(2)听力笔试
具体要求参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专业要求:
1、学习条件:包括乐感、反应、生理条件、气质和潜质等。
2、演奏方法和基本功:包括正确的演奏方法,基本功包括音高、节奏的准确性,以及演奏音阶、琶音、练习曲、乐曲等的速度、深度、广度和演奏技巧等,并要
求发音干净、音色优美。
3、音乐表现:演奏流畅,能较准确地把握曲乐的内容,具备对乐曲的处理和表现能力。
4、形象:要求五官端正,仪表端庄大方。
(七) 民 乐 系
1、初试内容:
演奏练习曲及乐曲各一首。
(唢呐:要求达到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唢呐考级标准五级以上程度)
2、复试内容:
演奏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打击乐:演奏小军鼓、中国民族鼓类、木琴曲各一首(打击乐需加视奏)。
3、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及格分数线)
(1)基本乐理
(2)听力笔试
具体要求参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专业要求:
1、学习条件:包括生理条件、乐感、反应、气质等。
2、演奏方法和基本功:包括正确的演奏方法、音准、节奏、音色等。
3、音乐表现:演奏流畅、能较准确地把握乐曲内容及对乐曲的处理能力。
4、形象:要求五官端正、仪表端庄大方。
(八) 音 乐 教 育 系
考试内容:
1、以演唱为主:演唱一至二首自选歌曲(不得选唱通俗歌曲)。考场已为考生提供钢琴伴奏,亦可自带钢琴伴奏;另须加试乐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和舞蹈表演。
2、以器乐为主:①钢琴:演奏钢琴曲两首(一首规定为奏鸣曲快板乐章,另一首可以在练习曲、复调乐曲、中外乐曲中自选。若选十二平均律,则必须弹完整的一套“序曲与赋格”);另须加试歌曲演唱(一首)和其它乐器演奏(或舞蹈表演)。
②其他器乐:演奏两首自选乐曲,其中一首应为练习曲;另须加试歌曲演唱(一首),和加试钢琴(或舞蹈)。口琴、竖笛、电吉它、架子鼓等不得作为考试乐器。
3、基本乐科(成绩按比例纳入总成绩)
(1)基本乐理
(2)听力笔试
具体要求参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特别提醒:
1. 所有考生的加试不得超过2项,加试成绩计入总分(缺项以零分计算)。
2. 凡报考我院音乐教育系的广东省考生,专业考试内容、时间、地点详见《200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
(九) 社 会 音 乐 系
考试内容:
1、演唱方向:
(1)以通俗演唱为主:演唱一至二首歌曲,曲目自选(自带伴奏CD、VCD、DVD、MD或伴奏磁带),考试时间不超过4分钟;另须加试乐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和舞蹈表演。
(2)民声、美声为主:演唱一至二首自选歌曲(不得选唱通俗歌曲)。考场已为考生提供钢琴伴奏,亦可自带钢琴伴奏;另须加试乐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和舞蹈表演。
2、演奏方向:
(1)
钢琴:演奏钢琴曲两首(一首为奏鸣曲快板乐章,另一首可在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中自选,若选巴赫平均律,则必须弹完整的一套“序曲与赋格”);
(2) 双排健电子琴:以下三项可选其一参加考试,以双排键电子琴优先考虑。
① 双排键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乐曲两首(自选古典,流行各一首)
② 钢琴:要求同上(1),如考生兼报钢琴和双排键电子琴,则只考一次钢琴即可。
③ 手风琴:手风琴曲两首(一首为练习曲车尔尼740以上,另自选乐曲一首。)
以上各项另需加试歌曲演唱(一首)和其它乐器演奏(或舞蹈表演)
3、艺术管理方向:
(1)作文(与音乐有关的作文或音乐评论文章)
(2)音乐技能(内容同以上1、2项,但只考演唱与器乐演奏,无须加试)。
4、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及格分数线)
(1)基本乐理
(2)听力笔试
具体要求参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特别提醒: 所有考生的加试不得超过2项,加试成绩计入总分(缺项以零分计算)。
(十) 舞 蹈 系
1、初试内容
(1)舞蹈片段。
(2)模仿。
2、复试内容
(1)舞蹈片段。
(2)命题表演。
(3)口试:自我介绍(一分钟)。
3、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及格分数线)
(1)基本乐理
(2)听力笔试
具体要求参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十一) 本 科 插 班 生
1、专业考试内容
(1) 音乐学系:
① 音乐常识(含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的相关常识)
② 音乐风格听辨(含西方音乐时代风格、中国民歌地域风格、中国民族乐器音色特点听辨)
③ 作文(与音乐有关的作文或音乐评论文章)
(2) 音乐音响导演系:
① 作曲(按指定要求写钢琴变奏曲一首)
② 计算机音乐制作(三小时内,制作一个指定的小型管弦乐作品。)
(3) 声乐系:同该系本科招生考试复试内容,程度要求略高。
(4) 民乐系:同该系本科招生考试复试内容,程度要求略高。
(5)音乐教育系:同该系本科招生考试内容,程度要求略高。
(6)社会音乐系:同该系本科招生考试内容,程度要求略高。
2、和声与视唱练耳内容
(1) 和声:音乐学系、音乐音响导演系的考试内容包括离调及近关系转调,其它各系的考试内容则包括自然音体系正、副三和弦、七和弦。
(2) 视唱练耳
笔试:
※视唱练耳考试即采取统一播放录音,考生听写的笔试形式进行,不再进行面试考试。
注:以上所有演唱、演奏、表演的专业面试,在考试过程中,主考教师可根据考试需要,要求考生演唱、演奏、表演上述各类曲目、舞蹈小品或成品的全部或部分。
三、考试形式
1、所有笔试均采用闭卷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所有面试均采用现场演唱、演奏、表演及口答形式完成。
3、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4、笔试须自备钢笔、铅笔、橡皮等常用文具。
四、评分标准
1、具有所报专业必需的生理条件。
2、具有所报专业必需的基本素质。
3、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百分制评分。
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考试内容及形式
基本乐科考试内容包括听力笔试和基本乐理笔试两部分。各专业均采用统一程度的试题进行笔试考试,但成绩合格分数线以及所占专业总分的比例根据不同系别分别设定。
1、听力
(1)形式:采用听录音、答写试卷(选择与填空)的笔试方式进行。
(2)内容:包括音程、音组、音阶、大小三和弦原转位、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以及常用节奏、节拍和单声部旋律(两升降调号内)、二声部旋律(无升降调号)等。
2、基本乐理
(1)形式:笔试。
(2)内容:包括音及音高,记谱法,节奏与节拍,音程,和弦,大、小调式,五声性调式,五线谱与简谱的关系,调式分析等。
参考书:杨晓、刘小明《实用乐理》
李重光《音乐理论基础》
任达敏《新概念乐理教程》(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或其他《乐理》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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