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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05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注:1.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等乐器的考生。

2.我院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一)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演唱专业方向、音乐教育方向声乐类考生发声器官检查符合我院规定的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时不满一年者;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手续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有关材料直接到北京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我院不受理函报,不预审录音。

报名者需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的介绍信,城市待业人员持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农村户口人员持乡政府介绍信,待安排退转军人持县(区)民政部门介绍信,现役军人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介绍信上必须写明考生的出生年月和文化程度;
(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部分省市实行艺术类考生提前在本省市统一报名,已在户口所在省市参加艺术类招生报名的考生,须交艺术考生报考证件复印件;
(四)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简明登记表(两表随简章出售或由考生在网上下载);
(五)考生最近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六)报名考务费和专业一试费100元,专业二试、三试考试费各80元,我院只有演唱专业方向进行专业三试;
(七)报考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音乐作品2—3件,报考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音乐作品或电子音乐制作作品2—3件;
(八)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综合类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九)报考合唱指挥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合唱曲谱1首(带钢琴伴奏),一式两份。
(十)考生所交介绍信、作品、论文等材料,不论是否录取,一律不退。

四、报名、专业考试日期

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
报名时间:2月20日
考试时间:2月21日——2月26日
音乐学、音乐教育、演唱、指挥、钢琴专业方向
报名时间:2月22日——2月23日
考试时间:2月25日——3月3日
中国乐器演奏、艺术管理专业方向
报名时间:2月28日
考试时间:3月1日——3月6日


考生报考我院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方向,报名后不得更改。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2月28日报名,此前报考我院其它专业方向未能进入专业二试的考生,可以报考,但须重新填表报名交费。报名时需另交照片两张,证件、介绍信等可交复印件。

五、考试

考试分专业一试、专业二试(演唱专业方向增加专业三试)和文化课考试。

(一) 专业考试:

音乐学专业方向


专业要求: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会演唱一两种中国民歌、说唱或戏曲片段,掌握中国民族音乐和中外音乐史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专业一试:1.音乐表演技能面试: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乐器自备),自选曲目两首(也可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2.音乐常识笔试:包括民族音乐常识、中外音乐史常识、命题写作三项内容。
专业二试:1.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2.口试: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演唱民歌或戏曲、说唱选段2首;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论文,提出问题,进行讨论。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专业要求: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掌握一至两种音乐表演技能(钢琴、手风琴、民族乐器或声乐演唱);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和文艺常识,并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我院音乐教育方向分声乐、钢琴、综合三类进行考试,考生应在报名时自选其中一类报考(报名后不得更改)。根据自选的报考类别填写音乐表演技能专业一试、专业二试曲目各2首。专业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
专业一试:音乐表演技能:声乐类考生----演唱歌曲2首。
钢琴类考生----1.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练习曲1首;2.复调乐曲1首。

综合类考生----声乐、器乐曲目各1首,或演奏器乐(限手风琴、民族乐器)曲目2首。
专业二试:1. 音乐表演技能:声乐类考生----演唱歌曲2首(不得重复专业一试曲目)。

钢琴类考生----1.大型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2.乐曲1首(中国或外国乐曲均可)。

综合类考生----声乐、器乐曲目各1首,或演奏器乐(限手风琴、民族乐器)曲目2首(不得重复专业一试曲目)。
2.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3.口试:考查考生的音乐知识和文化素质;钢琴类考生加试视奏乐谱,声乐类考生加试视唱简谱或五线谱歌曲,综合类考生增加回答有关时事及文艺常识内容的问题;
4.声乐类考生须检查发声器官。

艺术管理专业方向

  专业要求: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写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技能。
专业一试:文化素质测试:1、语文;
2、数学。
(两场笔试,内容限中学教学大纲,语文成绩和数学成绩以2:1的比例计算专业一试成绩总分。专业一试成绩只作为选拔进入专业二试考生的依据,不计入录取阶段专业课成绩总分。)

专业二试:1.命题写作;
2.面试:(1)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艺术欣赏能力;
(2)音乐技能:演唱歌曲或演奏乐器,自选曲目2首(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作曲专业方向

  专业要求:考生应熟练地掌握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基础知识及技能;演奏钢琴达到车尔尼740水平;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
专业一试:1.作曲:A.声乐作曲 B.器乐作曲;
2.和声写作与分析(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3.视唱练耳、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专业二试:1.钢琴: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大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各一首;
2.音乐名著听辨(曲目见《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招生考试必读曲目》);
3.口试:1.演唱民间音乐2首,民歌、戏曲、说唱任选(考生需准备5首,指定演唱其中2首);2.演奏钢琴和考生掌握的其它乐器,钢琴视奏与即兴伴奏;3.考察考生有关中外作曲家及其作品的知识;4.针对考生提交的作品,进行技术方面的提问和讨论。

视唱练耳专业方向

  专业要求:考生应具有基本乐理修毕水平并掌握和声学的基础知识,钢琴达到车尔尼740的演奏水平;视唱练耳达到中国音乐学院分级制教学四级修毕程度。
专业一试:1.作曲:A.声乐作曲 B.器乐作曲;
2.和声写作与分析(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3.乐理笔试: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4.练耳笔试: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专业二试:1. 钢琴: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大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各一首;
2.音乐名著听辨(曲目见《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招生考试必读曲目》);
3.视唱练耳面试: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4.口试:1.演唱民间音乐2首,民歌、戏曲、说唱任选(考生需准备5首,指定演唱其中2首),2.钢琴视奏与即兴伴奏。

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

  专业要求:考生应熟练地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的技能;演奏钢琴在车尔尼849以上的水平;掌握和声学基础知识(要求同作曲专业);具有电脑软硬件基础知识、电声音乐制作基础知识及一定的制作经验与能力。
专业一试: 1.上机制作:(每年A B类只考一种)
A.将提供之单声部旋律编配成为完整乐曲。
B.将原声CD成品乐曲重新编配制作。
注:① A类试题要求不得少于四种音色;不得少于四个音轨。
B类试题要求准确还原原声乐曲。
② 文件储存格式:标准midi文件 (.mid),
音序软件:cakewalk 9.0
录入设备:合成器:yamaha S 03
音源标准:XG标准
监听环境:耳机
2.歌曲写作(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
3.和声写作与分析(同作曲专业方向);
4.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专业二试: 1.钢琴:演奏相当于车尔尼849以上程度的练习曲1首、大型乐曲1首;
2.口试:①演唱民间音乐2首,民歌、戏曲、说唱任选(准备5首,指定演唱其中2首)。掌握其它器乐者,可加试自选曲目1 首(乐器自备)。
②钢琴视奏及即兴伴奏;
③了解考生有关专业方面及音乐史方面的知识。

演唱专业方向

  专业要求: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音准、节奏准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歌唱方法基本正确;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五线谱视唱技能。

民族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民族声乐歌曲曲目4首,专业二试与专业三试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复)。专业一试可从4首曲目中任选1首演唱。
专业一试:演唱歌曲1首。
专业二试:演唱歌曲2首。
专业三试:1.演唱歌曲2首(不得重复专业二试曲目);
2.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3.口试:含音乐知识,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其他表演技能展示;
4.检查发声器官。

美声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首,中外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均可,其中至少2首为外国曲目,并用原文演唱。专业二试与专业三试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复)。专业一试可从4首曲目中任选1首演唱。
专业一试:演唱歌曲1首。
专业二试:演唱歌曲2首。
专业三试:1.演唱歌曲2首(不得重复专业二试曲目);
2.表演: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即兴表演(自己准备或由考委命题),舞蹈模仿;
3.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4.口试:含音乐知识,其它表演技能展示;
5.检查发声器官。

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

  专业要求:考生所报考的乐器演奏达到中等音乐学校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毕业水平,较好地掌握应试曲目的演奏风格和技巧,音乐表现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确;掌握乐理基本知识、五线谱视唱和视奏技能;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专业一试: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至少3首,专业一试时从中自选演奏2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报考大提琴、低音提琴者增加演奏音阶、琶音各一条。

打击乐器专业一试要求:
考试项目:中国大鼓(大堂鼓)、排鼓、小军鼓、木琴。
考试应不少于其中三项并中西打击乐兼雇,曲目自选。
专业二试:1.演奏曲目2首(可重复专业一试曲目1首),视奏五线谱(3个升降号以内)乐曲1至2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打击乐器专业二试要求:
A:大堂鼓与排鼓独奏曲一首,木琴独奏曲一首(双槌、四槌均可),小军鼓中级练习曲一首,曲目自选。鼓励考生将定音鼓、板鼓或其它打击乐器作为考试项目;
B:节奏素质测试:①节奏记忆与模仿;②前、后半拍作速度变化;③固定速度的即兴节奏组合(选考其中两项);
C:视奏五线谱记谱的节奏组合。
2.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3.口试:含音乐常识,演奏第二乐器或演唱民歌、戏曲、说唱片段1--2首。

钢琴专业方向

  专业要求:钢琴演奏达到中等音乐学校钢琴专业毕业水平,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五线谱视唱和视奏技能,具备专业学习钢琴的身体条件。
专业一试:1.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只弹赋格);
2.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2首(2首练习曲连续弹奏,1首肖邦练习曲必弹,另外1首任选)。
专业二试:1.演奏选自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限op.1—op.22)的古典奏鸣曲快板奏鸣乐章1首;
2.演奏外国乐曲1首;
3.视奏新谱:进入专业二试的考生交专业二试费时领取视奏乐谱1份,自行练习准备,在专业二试时演奏,不需背谱(专业二试曲目与视谱曲目演奏顺序可自定);

4.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5.口试:了解考生有关音乐方面的知识。

合唱指挥专业方向

  专业要求:考生应能熟练掌握乐理基本知识、五线谱视唱和视奏技能;有初步的和声学知识;听音、节奏感、音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良好;会演奏钢琴并达到车尔尼练习曲299的水平;有在合唱团或乐队演唱(奏)的经验。
专业一试:1. 和声写作与分析(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试题程度同作曲方向);
2. 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之合唱指挥部分。
专业二试:1.钢琴:演奏复调乐曲1首;
2.指挥一首合唱作品;
3.口试: ①讲解所指挥的作品;
②演唱(艺术歌曲)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相当于业余考级8级以上;
③双声部节奏视奏;
(参加过合唱队或合奏的考生请由单位开具证明,在口试时出示)。

(二)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参加)

1、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于4月初将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寄给本人。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我院文理兼收,考生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的统一考试。个别省对艺术类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另有规定,考生按本省规定执行。文科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根据教育部规定,从
2006 年起数学成绩将在录取时全部计入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

2、根据教育部教学司 [2003]
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05年我院继续招收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及省部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推荐免试生。所有推荐免试生均需参加本院专业考试,其专业成绩优秀,在原中等艺术学校各科学习成绩优良,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可免于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但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全院招生总人数的10%。推荐材料必须在专业考试报名时交我院招生办公室。我院音乐教育、合唱指挥、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不接收推荐免试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自2006年起我院将停止招收推荐免试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6月下旬接到文化课高考成绩后,须立即将文化课高考成绩用传真或电话通知我院招生办,传真件上需注明考生在我院的专业准考证号。

六、录取

  我院文化课考试录取分数线(文科不含数学、理科含数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依照北京市规定的当年艺术类表演专业的分数线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参照北京市规定的当年艺术类史论编导及师范类专业录取分数线,根据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除文化课总分外我院对外语的高考成绩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音乐学专业方向: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外语成绩不低于70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合唱指挥专业方向: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各专业方向: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本院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加上文化课成绩的总分排队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文科不含数学),按文化课总分(文理科均含数学)加专业二试专业课总分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考生录取与否均有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寄发考生本人。

七、学费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含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每学年8000元,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指挥专业方向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各专业均为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新生入学后,可根据我院奖学金制度参加每年一次奖学金评定,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所交学费40%至110%的奖学金;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我院设勤工助学岗,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八、几项规定

(一)新生入学后我院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二)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低音提琴、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三)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九、港、澳、台地区青年报考办法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广州市联合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及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下旬,专业课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学费每学年1500美元。住宿费每学年人民币750元,另有留学生宿舍,住宿费一室一厅单元房每月人民币2400元,二室一厅房每月人民币3000元。

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招办电话:010—64887367 传真:010—64879806
(由北京站乘地铁至积水潭站,换乘618路汽车苇子坑站下车)
(由西客站乘727路汽车苇子坑站下车)
(由北京南站乘939路汽车到祁家豁子站,换乘315路汽车苇子坑站下车)

《本科招生简章》(含《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报名表》)每份10元。
《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本科生招生考试必读曲目》每份1元。


中国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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